发布时间:2025-03-10 17:34:54    次浏览
根据国家“十三五”规划,未来五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需提高5.1个百分点。据了解,目前,不少参与试点的中小城市,落户条件已经降低到只要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(包括租赁),农民进城落户几乎是“零门槛”。但是,记者近日在多地调查发现,不少参与试点的中小城市户籍城镇化率远远低于预期目标;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缓慢的背后,还存在一定的“逆城镇化”现象。 (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)“零门槛”前农民落户意愿普遍不高,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,说明经过改革与努力,农村户口的“含金量”越来越高,城乡差距越来越小。专业人士调研显示,在与户口相关联的12项权益中,目前就业、养老保险、教育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、公共文化服务等5项城乡基本无政策差别;而土地权益、粮食直补、退耕还林、农村五保、扶贫等5项却是农村户口独有的——在城市落户,意味着要放弃这些独有的权益,农民的积极性自然不会很高。但也并非说,城市对于农民没有吸引力。实际上,很多农民常年进城务工,子女也随迁进城接受教育,他们早已是事实上的“市民”。而所谓的“逆城镇化”,无论是进城务工农民不愿落户,还是考上大学的农村学生不再积极转迁户口,大多数情形是不愿放弃与农民身份相关的农村权益——这种人在城市、户口在农村的“逆城镇化”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“逆城镇化”,但却导致了土地撂荒、农房空置等现象在农村出现,客观上对农村造成了真实的伤害。“逆城镇化”造成的伤害,是农村转移人口经济理性选择的结果,无论在道义还是法律上都无可指责。这种“无可指责”的伤害,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深化改革的步伐没有跟上来。为推动城镇化,城市的落户条件经过改革,已经降到了“零门槛”,力度够大,但农村改革却益发显得滞后:农民在农村的资产、权益,仍然要与农村户口绑定,无法通过流转获得财产性收益。因此,要破解“逆城镇化”的难题,就必须城乡同步改革——左右脚都必须向前走,不能一只脚不动,拖了改革的后腿。例如,要有退出机制,帮助转移农民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“三权”的财产性价值。惟其如此,方能打消农民的后顾之忧,也有助于城乡双向流动,促进城镇化进程健康、有序地开展。